中国是一个多宗教国家。千百年来,多种宗教在中华大地和谐共处,对中国人的思想观念、哲学理论、文学艺术、礼仪习俗等产生了深远影响。长期以来,中国始终坚持从本国国情和宗教实际出发,汲取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,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,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、促进宗教关系和谐、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成功道路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,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,用法律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,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,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凸显。
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。尊重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宪法确立的原则,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。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自己的宗旨和最高价值取向,中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。人民中既有不信仰宗教的,也有信仰宗教的,虽然在信仰上有差异,但在政治上、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。尊重和保障人民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在内的各项权利,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共同致力于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,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必然要求。
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全面的。中国政府对待各宗教一律平等、一视同仁,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宗教,任何宗教都不能超越其他宗教享有特殊地位。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,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;有信仰某一种宗教的自由,也有在同一宗教中信仰某个教派的自由;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,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。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,信仰宗教的公民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样,享有同等政治及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,不得因信仰不同而差别对待或造成权利上的不平等。
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发展的。没有无义务的权利,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。当宗教信仰从思想观点外化为实践时,必然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权利,必须受道德、法律、公序、良俗等的制约,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和通行做法,是现代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。中国主张以“导”的方式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,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,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,依法管理宗教事务,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,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“导”就是管控调疏、综合施策,旗帜鲜明地保护合法、制止非法、遏制极端、抵御渗透、打击犯罪,坚决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,维护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,这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最大保护。
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立足国情的。中华先哲对和谐有着深刻的理解,认为“万物并育而不相害,道并行而不相悖”。受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影响,“多元通和、合而不同、和合共生”观念成为中国宗教的主流。在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上,中国主张各宗教之间彼此尊重、和睦相处,美人之美、美美与共,倡导自由与责任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,在多样中求同一、在差异中求宽容、在交流中求共识,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,共致和谐。
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行之有效的。当代中国,人民享受充分的宗教信仰自由。政教关系积极健康,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,宗教界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、拥护社会主义制度,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。宗教关系和谐融洽,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、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及信仰同一宗教的群众之间,相互尊重、和睦相处。中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在平等友好、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交流交往,增信释疑、传递友谊。我国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,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,弘扬中华优秀文化,积极从事公益慈善活动,自觉融入社会、服务社会、履行社会责任,自我治理水平不断提高。
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权,应当尊重和保护,这是国际社会的共识。同时又应看到,各国国情不同,文化传统迥异,必然出现多元的实践方式和实现路径。实践证明,中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真诚的、全面的、发展的,符合中国国情、行之有效,受到全体中国人民的衷心拥护。
(作者系原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主任)
(来源:2018年4月6日《光明日报》)
(编辑:霍群英)